。引起南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责令南郑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处理。Р经过调查核实,张某是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因其子考入大学,8月4日中午在南郑县福临贵宾楼置办酒席24桌宴请亲朋,赴宴宾客共计186人,其中有两家汽修厂负责人参加,当日收受礼金43700元。南郑县公安局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超标准宴请、违规收取礼金,违反了县纪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决定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由本人在交警大队做出深刻检讨,限期退还所收礼金。同时,对其违纪行为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Р16、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孙建龙受贿犯罪被判6年Р2012年8月9日,时任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建龙(男,47岁,武警正团职,上校警衔)被厅纪委“双规”审查。审查发现,孙建龙涉嫌受贿犯罪。11月13日,该案移送省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孙建龙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6月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建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50000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Р17、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新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Р2012年5月,省公安厅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张新勇违法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张新勇于2004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2012年7月10日,厅纪委将该案移交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3月10日,张新勇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57万元,被徐州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