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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占、贿赂行为。违规经营案件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的行为,如违规承兑、违规担保、违规贷款、违规拆借等行为。盗窃、抢劫、诈骗类案件只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苗头性、倾向性案件进行通报。第八条根据不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Р (一)案件分析通报1、总体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与历史的比较情况。Р 2、结构情况。Р 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Р 二是涉案金额,如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Р 三是地区分布,包括发生数和涉案金额的地区集中度情况。Р 3、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情况和处分种类情况。Р 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分析。Р 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Р (二)典型案件通报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Р 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Р 2、案发原因及分析。Р 3、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处罚种类和责任追究情况。Р 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第九条案件分析一般按年度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第十条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厅商相关部门拟定,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由统计部提供。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第十一条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第十二条各银监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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