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投标文件投送Р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前30分钟前携投标文件及有关证件原件参加会议。Р3.投标人应提交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Р注:如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件有缺陷或遗漏,经评标委员会综合审定后,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Р4.近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产品同等规模及以上的设计业绩合同原件;Р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Р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Р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本节第六和七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Р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Р5.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相关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Р二.评标Р1.评标委员会Р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开标、评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Р1.2社会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Р1.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定标前保密。Р1.4评标委员会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Р2.评标原则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Р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