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Р(2)投标人须知;Р(3)评标办法;Р(4)合同条款及格式;Р(5)工程量清单;Р(6)图纸;Р(7)技术规范、规程;Р(8)投标文件格式;Р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Р2.2 招标文件的澄清Р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Р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Р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Р2.3 招标文件的修改Р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Р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Р3.投标文件Р3.1 投标文件的组成Р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Р(一)商务部分:Р①综合说明及其他承诺或说明;Р②投标报价一览表;Р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Р④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Р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分析表(组价应有充分依据);Р⑥主要材料价格表;(包括产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和单价)Р⑦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Р(二)技术部分Р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Р②施工进度计划;Р③施工总体平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