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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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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补助。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通过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产品,通过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较强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补助,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核心能力和成长潜力等情况,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Р第二十六条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补助。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境内外专利、登记境内外版权、注册境内外商标。对中小企业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的,按照《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Р第二十七条规模企业成长奖励。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Р为规模企业。对新建项目当年投产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临界规模转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Р第二十八条企业员工租房补助。对于不具备员工住宿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和符合开发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根据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的原则,可为员工租住指定公寓申请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年·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Р 第二十九条挂牌交易奖励。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股权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Р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开发区财政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于挂牌当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其他合法设立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开发区财政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于挂牌当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Р 第三十条企业融资。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区内中小企业在境外融资发行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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