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其本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Р⑤不得利用作为甲方经理或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收受他人财产、对外进行任何许诺等行为;Р⑥不得利用担任**公司名义上的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任何侵害**公司利益及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Р3.6乙方若有以上任何行为则视为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Р3.7甲方如利用**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乙方带来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或民事刑事责任,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Р四、保密约定Р4.1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在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双方仍旧有保护本协议信息不被他人知晓的义务。Р五、违约责任Р5.1双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Р5.2上述违约金的标准系双方根据协议的风险评估,确定的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合理估算,即使产生诉讼后,违约方不得要求调低该数额。Р六、其他约定Р6.1本协议的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形,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Р6.2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请求或其它通讯往来,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书面形式的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即为双方的法定联系地址。Р6.3双方在本协议中所留的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的,对方按原地址发出通知后即视为已通知变更方。Р6.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Р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