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聘任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Р二、评聘政策Р1、对“三类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专门认定政策,不受评审条件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限制,统一部署、整体运作、分类实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组建认定委员会组织认定。Р2、根据“三类人员”岗位聘任实际,可认定除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以外的省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Р3、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式,依据其业务能力水平、岗位业绩贡献、人才评价水平和现专业技术职称层级等情况,原则上,择优认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放宽台阶限制,破格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Р高层次人才科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试行超岗聘任。Р4、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学历年限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认定的人员须在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进行聘任。Р三、组织管理Р1、高层次人才申报,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其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业绩能力水平和人才评定结果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实物为准)。Р2、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申报,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可证明其原岗位身份的相关材料)等佐证材料(以实物为准)。Р3、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组织公式、正式行文申报,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Р4、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认定,核准发证。Р四、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