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音乐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术电子音乐, 即学术界所称的“电声音乐”(electro-acoustic music) , 其更多的是强调音色、织体和声音空间分布, 忽视或有意避免人们熟知的旋律、节奏、和声三要素, 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音乐传统概念的边界;一种是非学术电子音乐, 可称为“大众电子音乐”(popular electronic music) , 其下分为“大众实验电子音乐”、“电子舞曲”(EDM) 和“其它大众电子音乐”, 而对于旋律、节奏与和声这三要素, 大众实验电子音乐会部分使用, 电子舞曲突出节奏和音色, 其它大众电子音乐则乐于包含这三个要素。[5]Р五、结语Р格罗夫音乐辞典中对电子音乐, 即电声音乐的概念界定是就学术领域而言的, 对中国电子音乐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电声音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自发的音乐类型是与其它音乐类型不同的;它作为器乐/声乐以及多媒体或媒介艺术中的一部分, 在地位、主导权、辅助或装饰性方面, 也是不同的;而它作为声波实践, 被有意无意地纳入了另一种类型。此外, 为了保持电声“艺术”音乐和带电声风格的音乐之间的不同, 电声音乐的难度不断增加。常见的电声设备变得越来越便宜, 个人越来越容易获得, 因此, 在二十一世纪音乐风格差异的模糊化以及跨风格的共享实践更加不可避免了。Р参考文献Р[1]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nd edition, “electronic music”, “electro-acoustic music”, Р[2]陈国顺.英汉电子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7:18. Р[3]陈静.浅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海外英语, 2016, 09. Р[4]张小夫.电子音乐的概念界定.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2003,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