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岗位轮换及休假制度Р为适应医院药学发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培养和锻炼药学人才,保证药剂科各药房工作高效进行,建立药学人员岗位轮换及休假制度。Р1.参加药剂科岗位轮换的四个部门为:门诊西药房、中心药房、药库、中药房。Р2 . 轮换时间:在各药房工作的正式员工一年轮换一次,非正式职工在门诊西药房工作两年方可轮换到中心药房工作一年。Р3. 年轻药师的岗位轮换。根据培养方向和工作适应性考察,为了使他们尽早了解到工作全貌,不立即确定他们的工作岗位,而是让他们在各个岗位上轮流工作一定时期,亲身体验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以后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打好基础。Р4. 所有轮换到门诊西药房工作的员工,其熟悉门诊西药房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必须值夜班。Р5. 对于因特殊情况提前换岗的,在特殊情况结束后必须补齐原来岗位不足的时间。对于不接受换岗的工作人员,药剂科不予安排工作并报医院处理。Р6. 药剂科关于门诊西药房妊娠妇女值夜班的规定,按照我院规章制度汇编相关规定执行。即:妊娠七个月前照常值夜班,妊娠七个月至孩子一周岁不值夜班并给予哺乳假,孩子满一周岁以后照常夜班。Р7. 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库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由各药房组长根据本药Р房的实际情况安排,药房组长休假须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同意方可休假。Р8. 其他岗位轮换,年龄构成或员工出现不能适应工作的情况等。Р9. 岗位轮换由药剂科核心组(药剂科主任、各组组长)组织实施,并制定阶段岗位轮换计划。Р10.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开使执行。Р药剂科Р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