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054.12公顷,确保3716.74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84.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85.29公顷。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0.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50.59公顷。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2.65公顷。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性原则和土地资源特点,应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项用地宏观控制指标,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七个类型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是全镇内粮食、油料、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面积383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23%,其中包括基本农田责任面积3716.74公顷,多划基本农田面积119.39公顷。本区管制规则为: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2、区内农用地不得荒芜,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壤培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及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