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侨房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八条;(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第一条至第六条;(三)《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第一条至第七条;(四)《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退还私改侨房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八条。五、申请材料(一)落实侨房申请书1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三)房屋契证或旁证1份;(四)房屋知情人证明;(五)经租房屋领取定租证1份;(六)华侨身份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一)《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侨房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八条;(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第一条至第六条;(三)《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第一条至第七条;(四)《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退还私改侨房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八条。六、申请表格无。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罗湖区住宅局。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罗湖区住宅局。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人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住宅)局收文大厅递交资料;2、房改科对其核实;3、不符合政策的书面答复业主,对符合政策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审批;4、通知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十、行政审批内部流程1审查资料、调查,定性,提出意见区建设(住宅)局房改科2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审定区建设(住宅)局十一、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十二、行政审批证件及有限期限符合条件,领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90天。十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已经办理即具有法律效力。十四、收费无。十五、年审无。十六、法律救济申请人对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落实侨房政策审批流程图房改科调查情况根据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批准资料审查侨房业主提出申请科长审核办理退房手续、建立档案、存档房手续处理结果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