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x年9月,我局明确了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决定并签发批复文件,不再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Р二、严格按照法规办理水务行政审批 201x 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上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对市本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由最多时的 42 项精简至 7 项(泸市府办发〔201x〕31 号文),经请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其中 6 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我局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代责任制,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及相应责任岗位。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审批事项,并安装服务评价仪,接受服务对象评议。Р三、严格选拔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人员的稳定性由于我局行政审批科为挂靠局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故现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两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均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基本能胜任行政审批工作。并授权其中一位为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市级水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x〕49 号)文件精神对入驻人员发放激励考核奖。四、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更科学、更严密的审批流程,使我市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更完备、链结更紧密、工作更高效、监督更透明。Р二是争取出台《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收集专家并建成“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 使我市水利项目专家评审特别是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活动更规范、更专业、更权威。三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