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Р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Р六、合同资料管理Р1、档案资料内容Р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Р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Р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Р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Р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Р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Р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标的验收记录;Р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Р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Р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Р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