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二)归档文件的要求: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二)工程档案的整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三)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四)工程档案的装订: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A4纸装订成册。(五)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交给工程档案室。(六)工程档案的保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七)工程档案的统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