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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298KB

文档介绍
机构的指挥调度。Р2.1.2 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原则:Р1 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抗灾,统筹兼顾;Р2 综合利用水资源;Р3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Р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Р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Р1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Р2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Р3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Р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Р5 兴利水位和流量。Р2.1.4 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Р2.1.5 水闸的控制运用,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用水计划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还应及时发送水情信息。Р2.1.6 当水闸确需超标准运用时,应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和复核,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运用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Р2.1.7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前提下,可照顾以下要求:Р1 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Р2 水力发电。Р2.1.8 有淤积的水闸,应优化调度水源,扩大冲淤水量,并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Р2.1.9 水闸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Р2.1.10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水情。Р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Р2.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Р1 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下游水位和下泄流量。Р2 当出现洪水时,及时泄洪;适时拦蓄尾水。Р2.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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