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指标Р学业指标的测评在每学期期末通过终结性评价方式来完成。基础知识测评采用笔试形式,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及新课程标准组织测评,低段采取口头测试形式,中高学段采取笔试形式。基本技能测评由学校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生在歌曲演唱、器乐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及绘画、书法、工艺制作等内容当中各选择一项进行测评。Р学生在音乐、美术技能测评中,测评组根据学生自选项目的表现分优、中、差打分。(优:11-12.5分,中:9-11分,差:9分以下)Р(3)发展指标Р 学生能自主参加校外艺术活动的测评组根据其参加情况打分。Р学生能在学校现场艺术测评中展现某一艺术特长,根据展现情况分优、中、差打分。(优:8-10分,中:5-8分,差:5分以下)Р六、其他要求及措施Р1.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坚持平时考查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组要认真组织音乐,美术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学习《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并贯穿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及活动中。Р2.优化艺术课堂教学和课外兴趣活动,为培养学生特长打好基础。音乐,美术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按照艺术教学大纲和教材基本要求,根据艺术教育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我校的学生实际组织教学及兴趣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艺术学习兴趣。Р3.音乐课要加强欣赏教学,普及器乐教学。既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又要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在评价中要考查学生对音乐感觉能力、低年级学生听觉能力、记忆能力、中、高年级学生的音准感、节奏感、识谱能力、欣赏审美能力。Р4.美术课要严格按照教材实施教学,加强工艺、书法、绘画教学,培养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在评价中要体现低、中、高三个年级段学生不同特点。Р5.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艺术教学活动,发扬学生的特长,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即学生全员参与,做到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有机结合。从而提高我校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