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了解他们是否守法经营,有无违法经营和商业欺诈行为。而流动摊贩既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没有固定的经营时间,监督管理就无从实施。Р第三,流动摊贩作为商业活动的参与者,理应照章纳税。相比较个体工商户而言,流动摊贩不易进行定期的收缴税费,而实际上他们也没有缴纳相当数量的费用,但是现实是,有些流动摊贩经营所得比个体工商户要多出许多。有下属工商所调查研究显示,辖区内,个体与流动摊贩营业收入相差无几,但纳税比例却是2:1。Р第四,流动摊贩多采取低价营销策略,但是质量午饭保证,场次以往,很容易造成无序的竞争,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Р综上,我认为,流动摊贩理应取缔。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Р辩论环节观点Р针对校方和食堂提出的问题,我做如下解答。Р第一,流动摊贩作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理应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样的,他们理应做出相应的举动作为回报,即同个体一样,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并履行相应程序和手续。Р第二,依法纳税是商业活动参加者应尽的职责,流动摊贩只有照章纳税,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才能算是和个体站在了同一起点上。这既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Р第三,流动摊贩要积极接受管理,接受各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的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让主管部门安心。Р只有做到这些,我们才有承认和接纳流动摊贩的可能,也愿意为各方的和谐共处和流动摊贩的长远发展提供便利。Р最后的问题Р关于是否应该登记的问题,做如下回答。Р其一,进行工商登记,是进行常态化管理的前提,也是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证,更是维护人民合法利益的必然选择。因此,进行工商登记,很有必要。Р第二,参照国际惯例和借鉴有关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可行性做法,进行登记,是实现各方和谐共处的最佳途径。只有置于监管之下,才能在后续的行动中尽力照顾各方利益,实现共赢。Р我的回答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