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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Р(二)帮助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支农工作,协助我行搞好本服务区域内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经济信息,逐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Р(三)参与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认真做好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Р(四)协助我行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测农户信用程度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我行调整农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限额:引导和监督农户正确申请贷款;Р(五)协助我行做好小额农贷发放工作Р(六)督促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到期小额农贷,提前通知到户,对申请展期的小额农贷,协助村镇银行调查、协助农户办理展期手续;对逾期小额农贷,协助我行下发催收通知书,督促农户签订还贷计划,按计划上门协助催收;Р(七)帮助我行组织存款,动员农户把闲散资金存入我行。Р(八)及时向我行反馈其他同业金融机构农村业务产品的运行操作情况;Р(九)按时向我行汇报工作,并自觉接受我行和广大农户的监督Р(十)完成我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Р第十一条佣金Р(一)支农联络员已完成我行委托的事项,我行按照签订《合同》约定的佣金支付计算标准计提佣金。按月统计受托片联络员收回情况,计提时凭发票列支,考核计发。Р第六章委托要求Р第十二条信贷支农联络员必须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利益,服从我行的安排和指导。Р第十三条积极服务辖区农户,不得以我行的名义从事和我行工作有关的非法活动。Р第十四条不得为难群众,严禁对贷款农户有“吃、拿、卡、要”等行为。Р第十五条严禁支农联络员私自白条收取农户存款、贷款和利息。Р管理Р第十六条加强支农联络人员队伍建设Р(一)定期召开信贷支农联络员会议,学习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信贷支农联络员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Р(二)加强信贷支农联络员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催收贷款的能力。Р(三)规范管理支农联络员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联络员身份证明、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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