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Р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中规定的运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特签订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Р一、货运源头企业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Р 二、货运源头企业要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Р 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Р 四、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Р 五、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Р Р六、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Р七、货运源头企业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Р八、货运源头企业因为屡次违反治超政策法规,被运管部门记入“黑名单”者,积极进行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运管机构取消其“黑名单”记录。Р运管处(所)负责人: Р 负责人: 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