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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质监等部门要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车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稳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全面建立货源单位和重点路段的治超视频监控系统、称重检测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开展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行政监察机关对治超站点、流动巡查队、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企业等在治超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加强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预防货运源头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置,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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