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Р1.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Р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Р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Р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Р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Р6.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Р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Р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移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Р9.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红白简办,禁止大操大办,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并帮助处理后事。Р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