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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二项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Р二、口腔保健 Р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 2.保健措施 Р  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糕;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Р三、听力保健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 Р  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Р(十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Р 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我园传染病工作的管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园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凡有以下情况的: Р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Р短时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 Р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幼儿园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冯丽萍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杨林镇中心学校。(详细处理程序见幼儿园安全、疾病应急程序图)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如手足口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水痘,流行性腮腺炎,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报杨林镇中心学校,同时报镇卫生院。Р Р遇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县卫生监督管理局,随即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林镇中心学校。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或学校盖章。 Р2、除《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手足口病)外,单个简单传染病病例由学校协助杨林卫生院处理。 Р3、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当地卫生部门、教育局、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疾控中心等共同调查处置。 Р4、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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