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Р (3)结合具体实例进一步说明你的认识。Р七、案例分析题(15分) Р【答案要点】Р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Р 2.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Р (1)根据国家考试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某违反了考试纪律,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Р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处分应当适当,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Р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Р (4)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Р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Р (1) 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 Р (2)学校应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惩处; Р (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依Р 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 (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