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Р六、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乡人大主席为红色选票,选举乡长为粉红色选票,选举副乡长为桔黄色选票。Р七、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Р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Р九、举行大会选举前,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体代表通过,产生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1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1名,负责发票、监票和计票工作。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Р十、大会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Р十一、投票前,总监票人当众开启和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Р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Р十三、本选举办法经虎牙藏族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