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基建、公安、信访、工商、税务、计生以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对提名名单进行审查:一查真实性,防止少数人代行选民权利弄虚作假; 二查合法性, 被提名人选是否属该选区选民, 提名人是否属该选区选民且符合法定人数, 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所提出人选名额是否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三查现实表现。防止“四种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涉黑涉恶、品行恶劣、正在服刑和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人) 一经发现, 必须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及时撤回提名。③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以县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在选举日 15 日以前在各选区公布,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公告的榜头是: 县选举委员会 4号, 乡镇选举委员会 1 号。(四) 投票选举阶段:( 12月 18日— 12月 29日)( 12月 24 日为法定日) 12月 24 日为法定选举日。 12月 24 日正式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是选民行使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因此,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是搞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工作,使每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盲目投票。二是摸清参选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和在投票站投票人数、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三是制定选举办法(草案) 和拟制选举大会主持词。四是分别印制好县、乡(镇) 人大代表选票, 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五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程序和职责。 2 、组织选民参加投票。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依法有序地进行, 特别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同一选区内如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等几种投票形式, 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二是由于要统一计算参选人数、统计票数, 所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计票应与选举大会同时进行。三是本次换届选举是县、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