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Р(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Р(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Р(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Р(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Р(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Р第七章财务、会计Р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Р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Р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Р第二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Р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Р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Р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Р第二十八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Р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出资人组成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Р第九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Р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Р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Р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Р宜城市安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Р 二〇一三年四月Р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