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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街106号院业主大会召开方案草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10 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Р到新农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过期不予登记。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 2017 年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Р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Р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 5名,候补委员为 1 名。Р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Р 依法被剥夺民事行为的人员(判刑) Р 被公安机关依法关押拘留限制人身的业主Р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Р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预算为 2000 元,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Р十、筹备组的解散Р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Р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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