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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带入原则(有些添加剂不直接添加,只是通过配料带入)Р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Р a) 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Р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Р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Р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Р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流程要求Р1、使用前准备:Р(1)确认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应为GB2760-2011标准以及相关增补公告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Р(2)确认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GB2760-2011允许的最大使用量。Р(3)正常生产前应到质监部门办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Р(4)落实“专店购买、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门工具、专门台账”措施。Р2、采购规范:Р(1)食品添加剂厂家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Р(2)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Р(3)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包含名称、型号、规格、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限制、有效期等内容。Р3、储存和领用要求Р(1)专柜存放,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不得与其他原料或物资混放。Р(2)存放处应加贴标识。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Р(3)专人管理,由经过被授权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领取、配置、使用。Р(4)食品添加剂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工具应专管专用,保持卫生状况,不得污染。Р(5)每次领用食品添加剂应作准确称量,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Р(6)食品添加剂应按生产需要量领用,当天未使用的应退回保存,不得擅自放于专柜以外,并做好退回登记。Р相关记录Р《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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