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丰富经验的同时,把预防腐败方面的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不断进行大量地积极有益探索,从多方面、多层次为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可以充分发挥预防腐败机制的主导性作用。Р2.构建腐败预防机制对扩大反腐战线的范围有积极性的作用Р预防本身强调事前处理,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惩治就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腐败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惩处,是一种十分被动的治理腐败的方式,达不到社会期待的效果。具有不可比拟的 成本低、效率高,并存效力长的优越性,对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也起到了积极作用。Р3. 构建腐败预防机制可以减少我国在经济上的损失Р在查处腐败案件过程中可以直接看到由于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具体数字,腐败分子的恣意妄为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种事后的惩治必须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时才可以进行,无法改变既成事实给国计民生事业造成的损失。在不否定惩治腐败工作积极作用的前提下,一定要注重构建预防腐败机制,把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Р4. 构建腐败预防机制有利于保护我国干部队伍的建设Р构建腐败预防机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永远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保护干部队伍的整体性,连贯性。Р三、我国腐败预防机制现状分析Р(一)我国对腐败预防机制的探索过程Р 1.第一阶段:从1989到1997年, 这一阶段主要以惩治为主。1993年8月,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开展反腐败斗争,并通过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进行部署,提出“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标志这个阶段以惩治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2.第二阶段:从1997到2002年,将具有预防性质的成分引入反腐败对策体系之中。在这期间中纪委把预防工作纳入到防腐败工作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