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因律师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Р4、律师在办案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Р5、明知代理行为违法仍为其代理的;Р6、严重违反纪律造成委托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Р四、律师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赔偿事宜:Р1、由委托人、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其他知情人提出赔偿所依据的事实和赔偿请求;Р2、本所派出专人调查,将所调查的事实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律师会议听证、认定,并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Р3、由本所全部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并按代理费的20%--30%赔偿,最高额不超过2000元。Р五、律师所支付赔偿金后,由有过错的律师个人承担赔偿金Р的50%,从个人工资中支付,所里承担赔偿金的50%从本所风险基金中支付。Р律师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Р为增强本所的执业律师诚信服务的知名度,提高律师执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特制订如下诚信执业信息制度。Р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表彰信息、警示信息为公开信息,可向社会公众公开。Р二、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名称、成立时间、主任姓名、住址、组织形式、执业律师名单。Р律师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党派、律师职称、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取得方式及时间、律师执业证号及取得时间、学历、执业经历。Р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表彰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表彰奖励的情况。Р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警示信息包括以下信息:Р 1、受到律师协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情况;Р 2、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Р 3、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Р 4、多次犯有轻微的违规行为,经律师协会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Р5、其他应当披露的对律师诚信执业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