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董事、董秘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Р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作为追责和免责的依据)。 董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Р Р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Р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Р10、关于董事会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Р独立董事对商行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董应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应当尤其关注五类事项(略)。 Р11、 关于董事会决议及签字。 Р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需上报或需公告的作成决议,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 Р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Р12、 关于董事会报备及披露。 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的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Р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人行(监管部门)备案。 董秘负责在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指定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Р13、 关于董事会材料归档。 Р会议签到簿、授信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材料由董秘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