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市政府法制顾问的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Р 1、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数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政府确定;Р 2、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政府部门可向市政府法制部门人选,相关人员也可向市政府法制部门自荐。市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将建议名单报送市政府审定;Р3、经市政府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XX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书》。Р三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安排可参与七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工作会议可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解答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市政府法律顾问因接受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调查有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的,应当持有市政府法制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市政府颁发的法律顾问聘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РXX市于201X年9月聘请了9名法学专家、教授和知名律师担任第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在聘任仪式上,市长亲自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充分保障了法律顾问的固定报酬和会务、调研、差旅、接待等日常开支。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