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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地价公示制度简介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购买价格应以公示价格为依据。Р 在对土地征收遗产税及固定资产税时,征收税款额应以公示地价为基准,通过一定比例修正后确定。Р 韩国:地价公示程序严而又严Р 韩国于1989年制定并公布了《地价公示与土地估价法》,从此正式建立了地价公示制度。Р 根据该法规定,由建设交通部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土地——标准宗地,对其进行调查评估后,将其地价进行公示。为确保公示地价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公示地价经相关机构与估价专家联合组成的土地评价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予以公告。Р 地价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Р 韩国的地价公示制度主要参照日本的做法,但在具体操作上又结合本国土地管理要求做了调整和变更,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地价公示制度。韩国公示地价分为标准宗地公示地价和个别公示地价,标准宗地公示地价以每年的1月1日为基准日,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45万宗地作为标准宗地,每宗地由两位鉴定评估士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建设交通部,在每年的2月进行审批并公示;个别公示地价由以标准宗地公示地价为基准,在全国232个市、郡、区范围内,针对约2700万宗地进行,公示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Р 地价公示制度的作用标准宗地公示地价可以作为个别公示地价计算和补偿评价等的基准,也是市场地价调查体系的基准;个别公示地价主要应用于征收土地国税、地方税及各种负担金等的计算标准。Р 韩国公示地价有广泛的效力,适用范围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鉴定士接受他人委托,为评估土地的交易价格,担保价格或补偿价格等提供依据;第二种是国家、地方自治团体等行政机关,为土地管理、取得、处置、拍卖、资产重估或出售等原因而需评估地价,或者因课税而评估地价,在无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公示地价为准。韩国在公示地价的同时,制定了土地价格比照表,可以据此评估其他非标准宗地的价格。韩国公示地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发展,对调控地价、制定地价政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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