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当在经营场所、收费场所或宣传网站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Р。Р配合州县市人民政府和文体广电旅游局合理确定旅游服务经营成本。旅游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旅游者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参观点门票、娱乐、导游、代办证照等其他合理费用。旅行社无不正当理由低于旅游服务经营成本的价格,组织招徕或接待旅游者,均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Р积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的旅游各要素价格成本进行测算并向社会公布其参考价格,进一步明确旅游价格管理形式,制定旅游市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目录。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行政处罚级别管辖规定的通知》规定,以上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由州县市发改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执行和落实。Р六、时间安排Р禄丰县发改局旅游市场价格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县发改局面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精心准备。Р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县发改局按照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禄丰黑井古镇、禄丰县境内的旅行社。Р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州发改委上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总结。Р 七、工作要求Р禄丰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根据禄丰县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禄丰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营造禄丰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价格环境,确保全县旅游价格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