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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头闸放水预警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725KB

文档介绍
Р⑤海盐县港航管理处、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根据海盐县防指提供的放水信息,按规定启动预警程序,开展巡查,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Р沿河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海盐县防指下达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沿河村落村委会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Р。Р预警期间,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与海盐县防指联系报告详细情况。Р南台头闸管理所在开闸前未接到异常报告,候潮执行开闸放水操作,记录开闸放水情况;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区内上下游河道的巡查工作。Р(2)冲淤开闸预警流程Р开闸冲淤是南台头闸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考虑到水闸冲淤时开闸时间较短,流量较小,开闸预警工作主要由南台头闸管理所完成。具体程序如下:Р①根据水闸淤积情况及天气、水文条件确定开闸冲淤时间,并将开闸时间告知至嘉兴市防指。Р②开闸前提前1小时关闭上游沿河所辖各节制闸,并对水闸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进行一次巡查;开闸前30分钟打开南台头闸警示灯,并广播预警10分钟。Р③预警完成,执行开闸冲淤操作。Р④冲淤期间,南台头闸管理所应加强在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河道巡查工作,并按要求记录闸门运行情况。Р(3)其他特殊情况开闸预警流程Р按照排涝、调水开闸预警流程执行。Р第四章预警工作保障Р第十三条组织保障Р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放水预警程序及放水预警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将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到人。Р2、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Р第十四条设备保障Р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预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Р第十五条宣传保障Р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放水预警知识宣传和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Р南台头闸放水预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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