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发现下游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报告;负责排查影响下游河道行洪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必要的操作业务培训和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Р第八条РXXXXXX电站负责人为预警责任人。Р第九条Р泄洪放水预警Р(一)正常性放水Р1.预警要求Р 根据水库控运计划或区防指签发的调度令,及时向下游发送放水预警通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半小时进行预警通知。Р2.程序和内容Р (1)水库放水前,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下游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Р (2)水库放水操作负责人经确认预警工作到位后,按规定执行放水,同时将放水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Р(二)特殊情况下放水Р 预测水库上游发生超标准洪水、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等需放水时,增加警报次数,延长预警时间,持续做好各项预警工作,同时配合当地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Р第十条Р XXXXXX电站应将预警系统建设纳入XX水库的预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并认真落实。Р第十一条Р XX水库需落实人员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积极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培训工作,并适时组织演练。Р第十二条Р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第十三条Р XXXXXX电站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水库库区和下游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放水预警通知。Р第十四条Р 预警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Р第十五条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