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Р5、乙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Р(三)劳动合同的终止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Р(四)其他Р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曰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Р十一、经济补偿Р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Р十二、劳动争议处理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三、其他事宜Р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Р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Р3、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Р4、甲方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在60 曰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Р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Р十四、下列条款为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Р Р Р Р Р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Р (签名盖章)Р 乙方(签名或盖章)Р Р 劳动用工备案机关(盖章) 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