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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制度(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1208(24.57㎡);1310(49.14㎡);Р 裙楼2层A-205(24.57㎡)。Р 2、城南公共实验中心(374㎡):Р 104(23.76㎡); Р206(114.75㎡)、Р301(23.76㎡)、302(23.76㎡)Р 303(47.52㎡)、305(65.34㎡);Р 3、其他用房:依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学院核实。Р考核目标Р 工作室考核,三年为一个整体考核周期,但每年度按标准平均值进行考核;工作室需完成以下工作目标:Р1、三年内完成省部级及其以上课题1项;Р2、三年内培养硕士研究生2名,或指导优秀毕业设计2名Р3、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前三、国家级前六的奖项2项;Р4、三年内进校经费不低于30万元;Р5、三年内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前三、国家级前六奖项2项;Р6、三年内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Р7、三年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CSCD、CSSCI等)2篇。Р考核标准Р1、合格标准:满足以上条件3项(30㎡以下满足2项,60㎡以上满足4项),或某项成绩突出者可减少条件1项;可延长一个使用周期(三年一个周期),继续按考核标准考核;Р2、优秀标准:满足以上条件5项(30㎡以下满足4项),或某项成绩突出者可减少条件1项;可奖励一年使用;一年后延长一个使用周期,继续按考核标准考核;Р3、不合格标准:没有完成合格标准;不延长使用,且需上交公共资源的使用费用,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Р面积(㎡)Р20-30Р30-40Р40-50Р50-60Р60-70Р70-80Р80-90Р90-100Р100-120Р费用(元/月)Р400Р500Р600Р700Р800Р900Р1000Р1200Р1600Р注明:1、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Р 2、本制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和系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Р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Р 2015年10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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