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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已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否已取得项目专项规划。(四)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比例的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真实。(五)贷款拟采取的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六)借款人能否获得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格,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是否可行,项目整体是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尽职调查后,调查人应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贷款方案(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并将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审查人。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审查人应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贷款担保、后续开发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风险判断,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借款人从事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的授权是否合法、有效,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开发经验完成项目拆迁及后续开发建设。(二)贷款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三)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投入项目使用。(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我行规定。(五)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六)借款人获得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格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建设是否具备足够的盈利能力偿还我行贷款。审查人要形成审查报告,对贷款方案和风险控制条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六条贷款审批。在调查、评级、审查的基础上,贷款人根据借款人、贷款项目、贷款担保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收益等情况,结合贷款风险因素、风险规避措施和综合收益水平,做出贷款决策。第十七条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等有关规定,办妥担保手续,落实贷款发放前提条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借款合同中须明确,贷款项目有后续融资需求的,须在我行办理;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在他行融资;贷款项目后续按揭业务由我行独家办理。-PAGE2--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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