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效为两年”, “诉讼实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的两年”。对个人消费信贷诉讼实效, 是从借款全部到期后算起还是从借款人首次还款日算起,目前法律界尚无统一认识。再如银行在处置借款人违约案时, 由于借款人享有公民居住权, 被抵押房产的拍卖难以强制执行, 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风险。由于没有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个人信贷消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就不能真正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得到解决。因此, 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信贷消费活动的中央银行、信用机构、商业银行, 其它企业、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等负责。Р3. 信用风险Р 信用风险是由借款人到期拖欠还款和赖账行为而带来的风险。目前, 由于受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影响。一些个人信用观念淡薄, 主动还款意识差,对贷款仍然存在“就怕借不到, 不怕还不起”的观念。Р 比如, 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 少数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子, 毕业走向社会后, 消失得无影无踪, 导致目前辖内助学贷款难以发展。同样, 在推广农自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 一些农户片面认为小额农贷是救济款, 不贷白不贷, 只要信用社有放款, 就一哄而上, 也不考虑自己是否有实际需求, 贷款到手后,就挪作他用, 此类短时间逾期还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农户为逃避债务, 采取外迁或外逃形式赖债, 导致信用社收不回贷款。Р4. 支付风险Р 支付风险是由于借款人收人发生变化而失去足够的支付能力, 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付息, 使银行贷款出现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及加人W T O, 个人收人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城镇居民来说,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退出国有步伐加快,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 下岗分流人员不断增多, 具有稳定收人来源的居民减少, 未来收人难以预料, 必然会给已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带来风险隐患。Р5. 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