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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Р 第七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Р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院委会和医务科同意,报县卫计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Р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县卫计局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Р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Р 第八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Р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Р 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Р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Р 3、年度考核由卫计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Р 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县卫计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卫计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统一报省卫生厅。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Р 5、出师验收由县卫计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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