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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学有成效者,经师承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Р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师承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Р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Р 第九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Р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中医管理科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中医管理科填写并存档。Р 2、阶段考核由中医管理科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中医管理科填写并存档,同时备案。Р 3、年度考核由中医师承教育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Р 4、结业考核由中医管理科申请,师承领导小组会同中医管理科统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卫生院统一上报县卫生局。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Р 5、出师验收由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统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对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Р 第十条本办法由湘阴县界头铺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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