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控制机制。Р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Р 第十八条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Р 第十九条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Р 第二十条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Р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Р 第二十一条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Р 第二十二条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Р 第二十三条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Р 第二十四条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Р 六、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Р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Р 第二十五条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Р 第二十六条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Р 第二十七条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Р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Р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Р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Р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Р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Р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