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工业建筑的特色,鼓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并与周边城市景观有较好的协调。Р七、其它Р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控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Р2.围墙设置需采用通透式围墙形式,通透率≥50%;Р3.地块周边道路及周边规划用地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Р八、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Р1.室外地坪标高:参照伦教纵一路人行道面标高(以黄海高程为准)。Р2.根据市政管线上层次规划及现状建设情况开展市政管线规划设计。Р3.雨水、污水:地块内雨水、污水采用分流制。雨水相对集中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就近河涌);污水相对集中后排入市政污水管,若污水管网未建成,必须采用适当处理措施,达标后临时排入雨水管(或河涌),待市政管网建成后改接入污水主管。Р九、备注Р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有关要求。Р2.应按下面规定要求办理阶段性审查:Р3.建设项目涉及以下职能部门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Р消防,防雷,环保,人防,水利,供电,燃气,文物保护,镇街意见,其它。Р4.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有效期、建设时限均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应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执行)Р5.本规划条件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