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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到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理论的提出内涵及模式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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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的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的“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在这一方面,徐勇教授也曾经强调:“只有对乡村社会的特性和变化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运用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治理,并达到现代化进程中重建乡村的目的。”总之,不管过程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乡村公共利益。Р Р Р (四)治理过程自主化Р 乡村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不确定的过程,其所涉及的一切事务都围绕着互相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乡村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处于社会的最基层,加上乡村社会面积广阔,人口分散,政府部门不可能把所管辖的所有区域置其掌心之中,也不可能对其实现完全的控制。因此,乡村治理理论要求村民基本上是在宏观层面接受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在微观层面上应该实行自主自治为上策,即发展自组织进行自主管理。通过自主管理,乡村社会将会成为一个极具自主性、组织性的社会体系。自主组织理论认为:一个自组织的产生、维持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组织制度;第二是惩罚问题,即该如何惩罚以及惩罚的程度;第三是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问题。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能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要求。显然,乡村的很多非正式组织、团体或是自然村等,都能组成自组织,实现管理过程自主化。Р Р Р 三、乡村治理的模式――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Р Р 依据不同的标准,乡村治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式。按照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乡村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按照魏光奇的定义,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选官设治,一方面扩充和健全州县国家行政,另一方面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政,从而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兴办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所谓“自治”,就是在国家行政之外,或国家行政基本框架之下另外建立的“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的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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