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困境的决定因素Р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而村民自治的运行梗阻不畅则导致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了困境。Р 村民自治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基层民主治理制度之所以运行不畅,主要是由以下这三方面因素造成的。Р 第一,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基层政府完成行政分包任务的执行工具,村民自治的实质在压力型体制下被扭曲,“许多地方的村委会并非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而成为名义上的自治、实际上的“准政府”组织。”这极大地弱化了村民自治权,造成了村民的非制度化参与上升、农村“黑恶”势力猖獗、乡村自然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乡村病症。Р 第二,在当前的大转型时期,随着乡村社会的利益多元化和意识多样化,原有农村内部的“大一统”格局被打破,村民自治失去了稳定的根基。村民的集体利益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浪潮中逐步分化,村民分化为多个阶层,集体意识在村民各自寻求出路的过程中被逐渐淡化。Р 第三,随着社会整体流动性的增强,乡村劳动力资源大量涌入城镇,也导致了乡村精英的大量流失,村民自治的人力资源被变相掏空。乡村干部的职位常常无人问津,留下的村民也对村务冷漠应对,乡村社会陷入了被遗弃的边缘。Р 参考文献Р [1]周燕玲.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问题[J].商业经济,2012(5).Р [2]王锐.后税费的乡村治理困境[J].理论观察,2009(3).Р [3]郭泽保,等.构建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3).Р [4]吴理财,李芝兰.乡镇财政及其改革初探——洪镇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3(4):13.Р [5]王丽.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研究[J].理论探讨,2012(5).Р [6]徐勇.徐勇自选集[M].武汉:华中理工大堂出版社,1999.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