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Р第七节、工程环保、水保监理措施Р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Р2.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中的环保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弃渣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污染防治措施;Р3.监督施工单位在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机械维修场所和料场时,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处理措施,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和输水干渠。Р4.督促施工单位在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料场时,剥离表土并采取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收集临时用地地表土,用于复耕和恢复植被。Р5.施工期间,督促施工部门做好裸露土石方的遮挡工作,避免形成二次扬尘。同时,督促施工部门加强施工区域和施工便道洒水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影响作业人员和居民健康,以及影响临近农作物的生长。在大风天气,要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改良土路拌作业等易发扬尘的作业,防止造成不良影响。Р6.强化施工期间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要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的作业避开夜间;对于学校等敏感点采取加高围墙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Р7.加强对站后施工阶段环水保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理。一是落实运营期沿线车站污水处理措施。二是落实30米内振动敏感点及30米外振动超标敏感点的拆迁措施。Р8.环保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保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Р9.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所列环保费用,检查环境达不到要求,该项目费用不予计价支付;Р10.对环保不重视或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议列入不良记录。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