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宝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Р 五、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Р(一)联合执法内容Р1.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Р2.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Р3.突发或其他紧急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Р4.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Р5.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Р6.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Р(二)联合执法处理Р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按交办案件规定上报审查。Р(三)运行机制Р1.常规运行机制:当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食安办或相关部门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Р2.专项运行机制:当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上一级食安办,经上一级食安办批准后组织实施。Р3.紧急运行机制:当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食安办或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区食安委。Р(四)联合执法要求Р1.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范围时,需要由市食安办牵头加以解决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Р2.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食安办及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由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对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区食安办。Р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Р 2017年6月21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