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8·Р 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Р 第二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如实向审批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Р (一)爆破作业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复印件;Р (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企业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复印件;Р (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并复印件;Р (四)安全评估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并复印件;Р (五)安全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并复印件;Р (六)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复印件;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Р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一)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Р (二)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Р (三)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Р (四)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Р (五)起爆网路是否可靠;Р (六)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Р (七)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Р (八)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Р (九)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Р ·9·Р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一)核查爆破作业项目是否经过公安机关审查批准;Р (二)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Р (三)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Р (四)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Р (五)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Р 第二十九条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