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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消费维权的现状调查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Р二是打造“大维权”监管机制。消费维权不能仅仅是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的“一家之事”,新消法将许多新业态的市场行为纳入调解范围,这就要求政府在统筹协调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商务、邮政、证监、教育等部门应抓紧制定出台落实与新《消法》相关规定相配套的细则,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让违法违规经营者受到相应的惩罚。Р如民航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民航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国家邮政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快递条例,当中有很多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邮政、广电、信息产业、金融等部门对相关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召开定期工作会议,以便及时掌握和获取更隐蔽更具效力的违法证据,按各自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新形势下政府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新格局。Р三是深化社会化维权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工作站在社会化维权体系中的示范作用,探索研究消费维权工作站的发展模式,完善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释放其消费纠纷调解、消费维权监督、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功能。要继续深化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热点、消费投诉焦点,继续开展热点行业社会调查,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促进经营者自律和行业规范。要主动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主流媒体的密切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舆论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能征善战的社会维权队伍,提升消费维权的社会效果。通过整合上述维权站点、行业组织、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等Р资源,进一步凸显“1+1>2”的社会聚合效应,确保消费维权手段更加社会化、大众化、多元化,从而真正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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